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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第四届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的决定

为宣传表彰在学校各岗位“巾帼建功”的先进典型,提升广大女教职工素质,促进女教职工队伍发展,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评选办法(试行)》(师发〔2014〕24号)和《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第四届“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师教工〔2022〕12号)文件精神,6月以来,学校组织开展了第四届“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经基层推荐、学校评审、校内公示,最终评选出10名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现决定,授予法学院张素凤等10名同志第四届安徽师范大学“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半边天”作用,继续为学校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号召全校广大女教职工向受表彰的同志学习,以她们为榜样,争做“四有好老师”,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履职尽责,不断推进学校事业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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