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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视界(254):上海师范大学副研究员陶赋雯详论施害与受害的伦理表征

3月1日下午,上海师范大学影视传媒学院副研究员陶赋雯受邀在学院楼205教室为2021级新闻传播学学硕、新闻与传播专硕同学开展讲座。讲座围绕“施害与受害的伦理表征”话题展开,通过对新闻、影视传播案例的分析,给同学们带来了印象深刻的一次课程。讲座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马梅教授主持。

陶副研究员以当下热门的新闻传播话题开讲,又以美国“911”事件媒体报道产生的后续影响为例,告诉同学们要警惕媒体的“二次传播”所带来的伤害,并为同学们界定了媒介伦理中客观性、无罪推定和“最小伤害”等基本要求。她说,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新闻工作者要遵循四点准则:首先,在价值上,新闻工作者要保持善意和良知,采取“仪式性保护策略”,不主观伤害受访者;其次,要警惕新闻框架和预设立场,严禁用媒体审判代替事实审判;再次,要坚持儿童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新闻事件中出现的未成年人需要额外的保护;最后,坚持做社会正义的守望者,坚持新闻工作者的初心和使命。

随后,陶副研究员发问“正义与不正义,施害者与受害者——为什么我们的注意力总在前者”?她从媒介伦理的角度为同学们分析了二战后日本如何完成广岛从一个“军事基地”向“世界和平麦加”形象的转变,实现了“记忆的改换”,提醒大家警惕其中的国际传播和深层的历史书写问题。历史需要怎样的形象记忆?她从三个维度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一,记忆的仪式——新的情感联动和国际传播,将历史的教训与现实的人联系起来以保留记忆的价值;第二,记忆的色温——传播中被规训的影调认识祭念哀悼,尽可能地运用现代传媒手段为历史留下证据;第三,记忆的消逝——与时间赛跑的人和真相。

讲座最后,马梅教授为这场讲座总结发言,此次讲座为本学期首场国情教育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系列讲座,她鼓励同学们在今后科研中可以尝试使用口述史的方式开展研究,并提醒同学们在新闻传播实践中对基本的媒介伦理要有清楚的认识和辨别。(文/丁纪 图/楼锦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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