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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 “三助一辅”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含辅导员助理等)工作(以下简称“三助一辅”),统筹协调“三助一辅”工作在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通知》(〔202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具体负责“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

1.“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者须为我院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规守纪,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考虑到研究生的实际承受能力,每位研究生同时担任的“三助一辅”岗位不得超过1个。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不予申请、已申请者解除聘用:

1.休学或退学;

2.受到学院或学校处分;

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投入不足,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4.课程考核不合格;

5.本人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

6.不适宜所聘岗位的其他情况。

三、岗位设置

助研岗位设置由导师根据科研和培养需要进行申请,博士生导师需为每位全日制脱产的博士生设置助研岗位。助教岗位设置由设岗教师按照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申请,在公共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助管岗位设置由学院各党政管理部门按照缺编人员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申请,原则上,助管设岗不超过学院管理人员编制数的30%。

各设岗教师应明确所设岗位的具体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具体负责“三助一辅”研究生的培训、指导、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四、岗位职责

助研岗位职责主要是:在导师指导下,协助导师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理论研究、文献检索、社会调研、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相关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助教岗位职责主要是:承担本科生的理论课程辅导(答疑、组织讨论、上习题课和批改作业等);实践课程辅导(指导实验、协助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等);准备上课的文献资料、教具及演示装置;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也可在主讲教师现场指导下担任本科生的部分授课工作。

助管岗位职责主要是:日常事务处理与服务、工作咨询、业务联系、宣传报道、计算机管理、数据信息录入、会议(会务)服务等。

五、管理及考核

学生根据学院公示设岗情况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并完成学院“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核,设岗教师对“三助一辅”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聘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考核”原则。学院统一发放《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记录本》,记录情况作为设岗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记录本》进行检查。

六、津贴标准

1.“三助一辅”均按学期合理设置,每学期5个月,按月考核并发放津贴。

2.助研津贴不低于500元/月/岗,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助研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从导师承担的课题经费中或导师所在的科研团队中补足,由财务处将补足部分一次性划拨至专项账户。对于导师当年招收多于1名博士生情况,仅1名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可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不超过400元/月),其余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全额支出。

3.助教津贴不低于500元/月/岗,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助教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从设岗教师承担的课题经费中或者其所在的教研团队中补足,由财务处将补足部分一次性划拨至专项账户。

4.助管津贴不低于500元/月/岗,从“学位点建设专项”中提取助管岗位津贴不超过400元/月/岗,助管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从学院代管专项中补足。

七、其他

1.鼓励设岗教师组建科研团队,积极申报横向、纵向项目,拓展助研津贴费用渠道,共设助研岗位。

2.鼓励设岗教师依托课程组,拓展助研津贴费用渠道,共设共享助教岗位。


本细则由学院“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闻与传播学院

“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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